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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广汽杭州改造项目。

  项目结项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4,696.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390,254股新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25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750.00万元,已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汇入到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15000090705899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账户内。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06号鉴证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项目,其中广汽杭州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20,000万元。

  单位:万元

  (三)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350.38万元,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67,649.62万元,利息收入净额7,046.72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74,696.3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  利息总收入=每季度利息收入总和

  每季度利息收入=实时本金余额 X 银行利率 X 实际存放天数

  (1)银行利率:以民生银行签订合同约定的协定存款年利率3.25%计算;

  (2)实时本金余额:在每季度日计息并将其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一季度的本金计算。

  注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四) 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74,696.34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22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30号),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92,989,126.86元置换已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本次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3、公司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压缩了资金支出。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和必要性

  1、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广汽杭州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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