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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7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另行公告)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股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27,167,4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10,237,707,6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0.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另行公告)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股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规划2018-2020》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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