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0-02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42元,A股IPO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A股IPO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9亿元。截至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A股IPO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202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02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次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3月26日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
二、A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年末,本公司的A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有3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未达计划,其余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19,206万元的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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