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1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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