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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通过与银行或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包括并不限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按揭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同时,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请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的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对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服务中达到回购条件的逾期客户,公司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公司成立有专门法务机构及各派出办事处在客户所在地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金融机构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自然人及法人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合作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合作机构负责向公司推荐资信良好的合作商及汽车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借款人,督促并保证合作商按照三方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2、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借款人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连续逾期三期或逾期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回购合作机构对借款人的债权或借款人的车辆。

  3、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借款人在结清贷款后,合作机构将公司垫付的预付回购款返还给公司。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按揭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作为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按揭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模式已为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和融资租赁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整车产品的销售,风险可控,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3,172.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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