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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集团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92,857,847.8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85,784.79元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83,572,063.1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42,003,289.7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575,352.86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数149,861,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3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44,958,45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80,616,902.86元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以上数据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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