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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96                  公司简称:伯特利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本公司盈余公积后,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预计为407,096,0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预计应当派发现金股利40,709,601.50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01,508,068.18元的10.14%。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如股权登记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同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至9月30日累计使用资金总额45,438,000.00元回购股份2,999,985.00股。上述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86,147,601.50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01,508,068.18元的21.46%。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分机械制动产品和电控制动产品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盘式制动器、轻量化制动零部件;后者主要包括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以及线控制动系统(WCBS)。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具备机械制动系统产品和电控制动系统产品的自主正向开发能力。目前,公司在国内累计获得17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6项;公司的“应用于机动车的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其辅助起步方法”先后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取得发明专利,同时在欧盟成员国德国、法国、英国、瑞典完成专利注册。公司技术中心于2015年12月31日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为2015年(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实验室(检测中心)于2015年3月获得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通用、上汽、北京汽车、广汽集团、江铃股份、东风小康、江淮汽车、通用汽车、福特汽车、沃尔沃、江铃股份、东风日产、一汽红旗、东风越野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细分的汽车制动系统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一级供应商,主要面向整车厂配套市场(OEM),少量供应售后服务市场(AM)。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主机厂商,上游为各汽车零部件二级(三级)供应商、以及钢铁、铝锭等原材料供应商。

  公司在整车厂配套市场主要采用与主机厂客户同步研发模式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方面按照分工及就近供货的和原则安排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生产。公司对国内客户销售采取直销方式,对国外客户销售方式主要以FCA(货交承运人)方式发货。

  (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产品主要面向整车厂配套市场(OEM),少量供应售后服务市场(AM),因而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高度相关。

  1、2019年度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下降

  2019年全年,全国乘用车产量2091.67万辆,同比下降9.5%,全国乘用车零售销量2069.76万辆,同比下降7.4%。

  乘用车国内零售销量TOP5厂商分别是: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东风日产。

  2019年1-12月,全国乘用车累计产量2091.67万辆,同比下降9.5%。其中轿车累计产量1015.36万辆,同比下降11.5%;SUV累计产量940.10万辆,同比下降6.4%;MPV累计产量136.21万辆,同比下降15.6%。

  2019年1-12月,全国乘用车累计零售销量2069.76万辆,同比下降7.4%。其中轿车累计销量1014.43万辆,同比下降9.1%;SUV累计销量918.16万辆,同比下降3.6%;MPV累计销量137.17万辆,同比下降18.2%。

  整体来看,汽车行业产销量的下降,对各汽车零部件汽车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部分优质汽车零部件企业可以通过新增主机厂客户的开拓、产品品类的开拓、产品升级带动产品和服务的提高,尽可能降低汽行产销量下降的不利影响。

  2、未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进口替代及新能源化、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将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进口替代,以及新能源化、智能化、轻量化的趋势将给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1)进口替代

  我国虽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然而却没有能够与之相匹配的大型国产汽车零部件企业。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尤其在汽车电子和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等高科技含量领域,外资(合资)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自主零部件与外资/合资零部件相比,具有性价比高、服务好、反应速度快等方面的优势,同时技术差距也在逐步缩小。未来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发展、合资品牌汽车降本压力大、以及国产零部件技术的积累,将给国内研发及生产能力较强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进口替代的良好发展机遇。

  (2)新能源化

  2019年1-12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106.0万台,同比增速5.1%。目前新能源市场仍处于退坡后的持续调整期,叠加二手新能源车的低价冲击,A00级纯电动份额从49%下降到26%,A级电动车从33%上升到56%。网约车出租等市场规模扩大较快,代步私人消费市场仍有较大压力。汽车电动化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一方面传统动力系统零部件将受到冲击,主要包括发动机、涡轮增压、变速器、燃油系统、排气系统、油箱系统等,另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及热管理系统的需求将增加。

  (3)智能化

  在智能汽车产业链中,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位于其最前端,也是汽车厂商进入智能驾驶领域的主要方式之一,市场前景广阔。高级驾驶辅助系统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信息采集的传感器感知层面、信息处理的识别及算法决策层面、以及操控和执行层面,涉及环境感知、图像识别、编程算法、路径优化、人机互联等领域。目前ADAS主要功能模块在新车市场上的渗透率相对较低,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4)轻量化

  国家燃耗与排放标准不断提高,汽车轻量化势在必行。根据工信部2014年12月发布、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汽车的CO2排放标准将从2015年155g/km降到2020年的112g/km,降低幅度高达28%。国家对于国内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也将从2015年的6.9L/100km降到2020年的5.0L/100km,降幅高达27%。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单纯依靠设计优化已经无法满足减排要求,轻量化成为主要的减排方式之一。

  《中国制造2025》强调汽车轻量化重点工作领域包含推广应用铝合金、镁合金、高强度钢、塑料及非金属复合材料等整车轻量化材料和车身轻量化、底盘轻量化、动力系统以及核心部件的轻量化设计。由于铝合金的金属性能优越,加工工艺成熟,是短期内最有可能大规模使用的轻质材料。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15,661.13万元,同比增长21.29%,营业成本233,824.87万元,同比增长19.15%,利润总额为52,752.99万元,同比增长51.17%,净利润为45,588.65万元,同比增长51.0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本期无减少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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