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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

  ●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黄建勲先生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0.6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止目前黄建勳先生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13.9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黄建勳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下称“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20年3月31日,黄建勲先生与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截至本次担保为止,过去12个月内黄建勲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关联担保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建勲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至公告披露日,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39,500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汕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黄建勲先生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融资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分额度、循环提供。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事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年度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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