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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还需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表决权委托协议》即可生效,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11月25日,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1月2日、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中恒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184,497,185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占莱美药业表决权比例为22.71%)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并于2020年1月20日与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0年3月6日、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中恒集团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莱美药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9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拟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参与认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0]31号)。广西国资委原则同意中恒集团收购莱美药业的方案。

  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还需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表决权委托协议》即可生效,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莱美药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不能成功认购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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