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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5月4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332.30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6.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

  根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投资进展超过100%主要系申请人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利息投入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概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18,144.42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主要用于年产30吨灵芝孢子粉(破壁)、铁皮石斛干品等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将完成厂房建设、生产线建设、办公及配套设施建设、GMP车间改造及人员配置等。由于该募投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公司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对原设计规划进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同时,该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故相关生产线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验收审批预计情况,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将本项目延期至2020年5月4日。

  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为2021年5月4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期间,公司保健食品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为满足消费者高品质保健食品市场需求、布局未来业务发展,公司拟新增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与可转债募投项目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位于同一地块上,位置相邻,同时,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需使用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的部分原材料,为有效形成集约化、节约化的生产模式,实现前后两个募投项目的无缝对接,公司对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之部分原设计规划进行了调整优化,进而拖延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5月4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市场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5月4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5月4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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