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9,80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民汇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3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1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10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和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承继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2、支付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一般原则: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该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RMBS、PRN、CLO等监管部门认可并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时仅限于债券逆回购,待监管许可后可投资于债券正回购等)、海外债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本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通过认购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等级不低于A-1。另外,信托计划可通过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受益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股权类资产。就各期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资金不得同时投资于标准化 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
本信托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上述情况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资管新规》”)第四条规定不一致的,则按照《资管新规》第四条要求执行。
通过认购/申购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的,其投资范围不超出上述约定。在不突破上述投资范围的情况下,各期信托单位的投资范围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制定,最终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除上述投资外,本信托作为投资性资金信托,受托人还将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的规定,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按照信托资金1%的标准以信托财产代表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受托人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基金本金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是信托利益的组成部分。
信托计划成立后,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受托人与全体委托人(或授权代表)就改变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投资范围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无须受益人大会另行决议通过。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3月16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1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09%-4.45%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3月16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金达创富理财”SD7377号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3月19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2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4.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3月18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在扣除受托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若理财资产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大于本理财产品约定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时,超出部分作为管理费归银行所有;若理财资产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本理财产品约定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时,银行不收取任何理财费用。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1)本产品募集资金由投资管理人在托管行的监控下进行投资和管理。
(2)理财下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机构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CLO等)等债券类资产以及同业存单、拆出、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3)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为: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90%,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0-1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
(四)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融-骥远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3月25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2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8.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2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的清算,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受益人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12、支付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1)若委托人(公司)或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陈述或保证,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2)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免责条款受托人对如下事项对委托人或受益人或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A、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B、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委托人的指令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或潜在损失;C、受托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为: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投资,具体包括投资于医疗卫生、文化产业、房地产、环保等领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型基金、契约型基金等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上述领域的债权投资。本信托计划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QDII 产品及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
(五)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招商资管安享宝FOF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3月27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2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5.00%-5.5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2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11、清算交收原则:管理人在T+2日对T日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取得退出申请成交确认单,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投资者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划拨自退出申请确认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6%。计算方法如下:H=E×0.6%÷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本计划成立日费用按当日成立金额计算。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估值数据以及按照上公式进行计算的结果,自动在自然季初的第3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托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查询、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或延期)后,依据清算程序支付管理人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2)业绩报酬:在两类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份额当期年化收益率对本集合计划提取业绩报酬,一类是投资者申请退出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称为退出提取;另一类是分红时提取高水位业绩报酬,称为高水位提取。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当集合计划份额退出、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退出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年化收益率超过5.5%以上部分的30%作为业绩报酬。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产品为基金中的基金,主要通过FOF模式做投资。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投资于证券的私募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固益联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3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9月2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基准4.0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19日
9、交易杠杆倍数:谨慎运用杠杆,本计划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200%
10、流动性安排:投资组合久期不超过1.5年
11、清算交收原则:按照资产管理合同附件六《托管人证券资金结算规定》的要求执行。
12、支付方式:从证券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管理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0.07%)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
15、违约责任: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对受损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同业存单、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国债、央票、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可交换债券(包括私募品种)、公开挂牌的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投资劣后级)、资产支持票据(不投资劣后级)、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公募债券基金(前述公募基金包括资产管理人股东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国债期货。
(七)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3月25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2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85%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3月24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八)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南京苏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8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3月25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2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3月24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自然年度的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核算收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1%/年(固定信托报酬)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软件城(河西板块)的南京苏宁睿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中民汇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2016.HK);
3、“金达创富理财”SD7377号委托理财的受托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融-骥远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招商资管安享宝FOF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中信建投基金-固益联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39);
8、中信信托·南京苏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2.7071%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772,004,594.39元,资产净额:10,659,483,784.54元,营业收入:1,341,819,235.56元,净利润:632,009,188.19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商银行)@法定英文名称: QI SHANG BANK CO., LTD(英文简称: QISHANG BANK)@法定代表人:杲传勇@董事会秘书:马慧玲@成立时间: 1997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35.34 亿元@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主要股东: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等;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财务状况:2019年1-6月营业收入1,335,995,647.3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253,902.84元,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2,140,729,143.42元,负债总额99,084,755,955.54元,净资产13,055,973,187.88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2、受托方主要财务状况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号)),于2015年4月成立,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招商资管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资管子公司,前身是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受托方2018年及2019年1-9月的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总资产39.81亿元,净利润6.68亿元,净资产34.29亿元,营业收入12.26亿元。2019年9月财务数据:总资产42.64亿元,净资产39.39亿元,净利润5.10亿元,营业收入77.99亿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情况
1、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受托方主要财务状况: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62639.44万元;资产净额:54540.12万元;营业收入:23848.28万元;净利润:5199.71万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资本:112.76亿元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财务情况: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资产总额379.13亿元,资产净额252.13亿元,营业收入53.65亿元,净利润33.5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截至6月30日)资产总额395.4亿元,资产净额268.58亿元,营业收入31.14亿元,净利润16.5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4、最终资金使用方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主要财务状况: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末资产总额 3,384,618,448.19元,2019年6月末资产总额 4,842,883,145.43元。2018年12月末资产净额 790,755,984.76元,2019年6月末资产净额为 786,406,420.61元。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39,399,557.60元,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3,358,120.25元、2018年全年净利润为-88,078,629.09元,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349,564.15元。
5、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因楼盘销售结转,新项目开发等原因,2018年净利润为-8808万元,2019年净利润收窄为-435万元。项目开发经营情况良好。2018年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流动比率为2.31。2019年上半年,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流动比率为1.81,主要原因是项目公司2019年短期负债增加,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6、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19年上半年报告期末,无违约记录。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以南京苏宁睿城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借款人100%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及2019年1-9月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400.0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19,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86%。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调整至17亿元,相应闲置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19年4月10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1)。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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