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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05.0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 230Z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5.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703号)审核,截至2020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5.07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305.07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70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5.07万元。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玛工业使用募集资金2,30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约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瑞玛工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703号);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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