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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9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融资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对融资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客户未偿还款项在财务报表列报中进行了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改变了原有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该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融资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客户未偿还款项在财务报表列报中的调整

  (一)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

  1、根据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到期客户未能全额归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时,公司将未偿还款项计入“应收账款-应收客户融资款”,并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根据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当客户违约,终止回购交易后,公司将未偿还款项计入“应收账款-股票质押式回购”,并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

  (二)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列报

  为了完整地反映融资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实质,公司对融资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客户未偿还款项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调整,由“应收账款”科目列示分别调整为“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科目列示。

  (三)本次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列报调整,仅为资产项列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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