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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因法律法规变动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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