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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17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吕文进、周晓军、李宝良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吕文进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适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为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以162,643.46万元收购其研发的27个仿制药产品的中国境内所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以164,560.00万元收购其研发的荣格列净、利拉鲁肽产品在中国境内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向关联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所持有的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上述收购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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