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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21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商业银行的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拟购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实际收益将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金额及实际收益率、理财产品期限决定。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条款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具体资金投向根据公司届时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确定。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低、流动性差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2020年计划委托理财额度最高不超过4亿元,占2019年年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69%。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资金安全性较高。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总体而言风险可控。

  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议程序的履行

  (一)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范围内滚动使用,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由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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