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业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募投项目支出296,872,466.51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50,000,000.00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605,945.9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507,414.11元。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前期因项目容积率问题一直未能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处于暂缓状态。为了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原有规划基础上进行了切实可行的调整并予以重新报批。并于2019年3月6日取得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经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自2020年1月中下旬以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物流运输和人员流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春节后复工复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延迟,上述情况使得该项目的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但因受到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完成项目主体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导致公司无法在原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鉴于以上原因,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截至目前,国内疫情有所缓解,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该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目前有中山阜沙、天津静海和河南兰考三大生产基地,“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仅属于阜沙生产基地的扩建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生产管理和调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相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在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后,未能如期完成主体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因此该项目未能如期投产。根据项目目前建设进度,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项目的建设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规划。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系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皮阿诺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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