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湖南盐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盐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湖南盐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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