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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据行业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下降7.5%和8.2%,汽车物流企业收入受此影响也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之一为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报告期物流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52亿元,同比增长25.5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拓展等情况,分析说明在汽车行业趋势下滑的背景下,公司营收、净利润均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的主要差异,分析说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明显优势。

  2、年报披露,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6.70%、15.17%和14.56%,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为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报告期供应链贸易的营业收入为4.79亿元,占总营业收入46.37%,毛利率为4.19%。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的背景及主要考虑,与汽车零部件物流主业是否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及具体如何发挥;(2)说明供应链贸易业务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以及与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3)列表披露2018年至2019年,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具体产品或服务、收入、成本、毛利率等明细,并说明开展供应链贸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一至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63万元、-1844万元、3373万元和2223万元,合计6316万元,较去年-9226万元增幅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特征、公司各季度生产经营及回款情况,说明在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9年与2018年相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发生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的客户结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是否发生了明显变化。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4、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3.12亿元,较上年增长3752万元,占期末净资产46.43%,应收账款周转率3.52,较上年下降18.71%,其中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7亿元,占总应收账款余额46.79%。截至2020年3月29日,公司已到信用期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金额约为2亿元。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1年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1.01%。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两年前十大应收账款明细,包括具体客户名称、账龄、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坏账计提情况等;(2)说明与客户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业务和盈利模式、总交易金额、账期和结算方式等;(3)详细说明目前已逾期应收账款的客户及其信用状况、逾期账款形成过程、具体金额、逾期的原因,公司是否采取相关催款措施;(4)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公司1年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1.01%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充分说明逾期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5、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研发费用1822万元,较上年增长23.64%,研发费用金额占报告期净利润26.3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物流商的定位及行业特征,对比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具体说明研发费用的构成明细及合理性;(2)列表说明近2年来公司科研项目及相应科研费用,是否有相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具有相关性。

  6、年报披露,截至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1020万元,较上年增长412.56%。请公司补充披露:(1)长期待摊费用的形成原因、具体明细;(2)长期待摊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三、其他

  7、年报披露,期末货币资金余额8419万元,其中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为1228.40万元,占货币资金总额的14.59%。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原因,相关事件的具体起因、进展等;(2)公司银行存款部分受限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并说明公司未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披露该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8、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保险代理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该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并说明是否取得相关保险代理业务的资质。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个工作日后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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