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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授信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对振江股份及子公司的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对振江股份的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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