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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31,985.8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60,817.53,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382,584.1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9,212,210.00,2019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17,343,042.41元。

  公司拟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28,071,4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813,311 股,即 127,258,0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1,453,228.01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 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事前认可,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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