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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版)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风险因素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变动风险

  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受全球及地区政治、经济及具有国际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争端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导致原油及成品油价格变动较大,同时,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各国经济实力对比将通过改变石油市场需求量影响价格。如公司未能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将导致库存损失或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成品油批发零售商,所处行业整体需求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对石油石化行业的需求发生作用,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未来宏观经济面临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经营策略不能很好应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将会面临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三)成品油价格政策变动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受国家相关部门调控。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原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发改委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推进价格市场化。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从原油价格与成品油的供应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四个维度加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逐步实现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新定价机制实施以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周期缩短,增加了贸易型企业对价格波动周期和采购时机的判断难度。公司若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成品油价格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风险

  2009年,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率先使用,2010年进一步将补贴推广至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领域,并且随着相应的配套服务措施的完善,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预计影响汽油消费量300-50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发改委数据,该影响量占现有成品油消费量比例较小,但从长期来看,未来燃料动力的方向仍将朝着更清洁、环保的新能源发展,新能源车的推广将冲击传统汽车行业发展,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油品数质量控制风险

  国家对油品数质量严格管控,若公司因不可抗力、主观人为等因素导致油品质量、计量受到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加油站租赁续约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的加油站共30座,其中租赁产权加油站16座。公司通过与出租方签订期限较长的租赁协议取得对加油站的经营权,租赁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剩余租赁期在5年以内的加油站有3座。若加油站租赁合同的不能执行或续约,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对于成品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我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对于成品油采购价格,因原油进口配额逐步放开,上游地方炼化企业竞争加剧,成品油出厂价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公司经过询价、比价后确定该次采购价格及供应商并签订采购订单。上述成品油零售价格、批发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影响因素不同,价格波动不完全一致,价差越大,零售毛利率就越高,反之毛利率则会降低。报告期内,公司成品油批发、零售毛利率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成品油供需关系变动以及市场竞争状态的影响有所波动,2017年至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03%、15.27%和19.12%,总体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但未来不排除因上述因素变化引起毛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现金收款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零售业务支付方式多样化推进,现金销售收入金额和占零售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7年至2019年现金销售收入分别为56,641.25万元、49,523.93万元和35,227.37万元;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现金销售收入占零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83%、30.51%和22.69%。如果公司现金管理等内控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存在现金收款控制的风险。

  (九)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批发、零售,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04,644.75万元、231,909.35万元和191,765.96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123.15万元、15,100.96万元和16,122.67万元,2018年较上年同期下降21.03%,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四季度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下跌,OPEC一揽子原油价格在10月初达到84.09美元/桶后急速下跌至2018年底的50.11美元/桶,跌幅达40.41%。公司为保障加油站油品供应,防止“断油”情况发生,需保存约15天的安全库存。在原油价格急剧下跌的情况下,成品油实现销售时的毛利较下订单时减少,导致零售毛利率下降。根据wind资讯等公开信息,近10年内国际原油价格短期内急速下跌仅发生过3次,属于偶发性事件。本轮原油急速下跌至2018年12月26日的50.11美元/桶后已企稳回升,但未来存在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原油价格急剧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业务立足于湖南长株潭区域,面向湖南全省及周边发展。其批发业务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衡阳等地区;零售业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2017年至2019年,公司在长沙市地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51%、85.02%和88.23%,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比分别为92.93%、94.48%和94.61%,经营区域集中。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如公司不能制定并有效实施向其他核心城市拓展的策略,公司将面临经营区域集中的经营风险。

  (十一)新冠肺炎病毒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向全国扩散。全国各地陆续采取了各种封闭隔离措施来加以应对,居民出行相对减少,企事业单位延期复工,进而影响公司成品油销量,公司业绩预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当前疫情已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各地复工复产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在政府的引导下,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开展,公司上市后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338.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9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和顺石油”,股票代码“603353”。本次发行的3,338.00万股社会流通股将于2020年4月7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4月7日

  (三)股票简称:和顺石油

  (四)股票代码:6033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338.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38.00万股,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的3,33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涵盖成品油采购、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环节,在成品油流通领域形成完整产业链。公司是湖南省第一家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民营石油企业,立足于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面向全省及周边发展。公司批发业务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衡阳等地区;零售业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长沙市区及周边城市。截至2019年末,公司自营30座加油站,拥有库容为29,500立方米的湘潭油库,拥有1条3.2公里铁路专用线使用权、25辆不同吨位的油罐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会人员名单及任期如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曾立群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本届监事会名单及任期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注1:赵忠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按照其所持和顺投资股权比例86%进行计算。

  注2:上表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中,除赵忠、龙小珍和赵雄通过和顺投资间接持股外,其余均通过共创盛景间接持股。

  除上表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3,338.00万股,和顺投资持有公司5,56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4%,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和顺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下: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

  1、和顺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顺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所审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忠先生、晏喜明女士(赵忠先生之妻)及赵尊铭先生(赵忠先生之子),赵忠通过和顺投资控制公司41.74%的股份,晏喜明直接持有公司14.00%的股份,赵尊铭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71%的股份,以上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3.45%的股份。

  赵忠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曾荣获“湖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湖南百名最美扶贫人物”称号。1989年至1997年在邵阳市四通糖酒饮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年至2002年在邵阳湘运油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合伙创办和顺投资,任执行董事;2005年7月成立和顺有限,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7月当选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

  晏喜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02196810******,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50号****。1968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1987年至1989年就职于邵阳市粮食局财务部;1989年至1997年就职于邵阳市四通糖酒饮料有限公司财务部;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行政部专业经理。

  赵尊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02199311******,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50号****。1993年11月出生,金融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专业经理。

  三、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该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本次发行33,380,000股A股,占发行后该公司总股本的25.03%。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80,000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人数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户数为37,107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38.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3%,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8.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7.7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3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00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254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90,781股,均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191,035股,包销比例为0.57%。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验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2,763.0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35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8,685.58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2.60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4,077.44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4188元/股(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1.2088元/股(按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摊薄后市盈率

  22.9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状况

  本公司已聘请容诚所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容诚所对上述报表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0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长沙铜官油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铜官石油。发行人后续将使用募集资金对铜官石油进行增资,增资前该项目募集资金暂时存储于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6010078801000001270)。

  注2:“和顺智慧油联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和顺物流。发行人后续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和顺物流进行增资,增资前该项目募集资金暂时存储于发行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8150100100262283)。

  注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金额的20%二者孰低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肆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者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电话:010-83326911

  传真:010-83326920

  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

  联系人:曾维佳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推荐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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