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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1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0】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罚的原因与内容

  2019年12月27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塑车间的两台负压机吸风口分别位于两个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内,负压机虽在运行,但因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与注塑车间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联通,导致正在运行的负压风机未能发挥废气收集处理的作用,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二、公司整改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2月28日整改到位,同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并举一反三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加强环保的宣传与培训力度,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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