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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19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066、2019-079、2020-001、2020-003、2020-00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9月30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88,20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58%,购买的最高价为31.0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68,000股(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535,286股的25%(即1,133,822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最低交易价35.52元/股,最高交易价49.00元/股,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88元/股,满足回购条件。现阶段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19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8月27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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