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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下午2: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均以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伟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董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176,832.00元,本年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17,683.20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37,059,148.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0,542,712.77元。

  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191,8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674,000.00 元(含税),占2019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71%,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6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主要是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以购买价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8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16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393,000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冯钻英女士、詹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另外1名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詹惠: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詹惠女士承诺:1)同意接受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日,詹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冯钻英: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梅州银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梅州大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诚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恒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和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

  冯钻英女士承诺:1)同意接受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公告日,冯钻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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