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伟和游捷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72.00万股(包含通过上海湛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64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9日。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侯永泰持有公司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3.37%,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剑英持有公司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3.37%,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本次发行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明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1.12%,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陈奕奕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22%,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文斌持有公司17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96%,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甘人宝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28%,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9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根据股东在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伟和游捷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内资股股份(以下简称“A股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A股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游捷)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侯永泰,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王文斌,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甘人宝3人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A股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自前述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A股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A股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剑英,担任公司董事、本次发行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明,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陈奕奕3人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A股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A股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89.23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包含通过上海湛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647.1万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伟和游捷夫妇,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侯永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文斌先生,核心技术人员甘人宝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剑英先生,董事、本次发行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明先生,董事陈奕奕女士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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