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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概述

  1、2018年6月8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ICC”)受理ChuanQi IP Co.,Ltd.(即传奇I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传奇IP”)对德清盛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盛乐”)和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的仲裁申请[案号:23694/HTG],传奇IP主张:浙江九翎、德清盛乐应向其支付月度分成费用和奖励金共计约人民币1.3亿元以及其他赔偿金、利息等。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2019 年 6月22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2019年6月28日,传奇IP向ICC递交了一份《回复备忘录》,在备忘录中传奇IP主张:浙江九翎、德清盛乐向其支付月度分成费用和奖励金共计人民币3.7亿元以及其他赔偿金、利息等。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近日浙江九翎收到ICC的《仲裁案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a. 德清盛乐、浙江九翎(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未履行所述义务,违反了其在授权许可协议项下的义务;

  b. 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1日拒绝履行授权许可协议;

  c. 传奇IP(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1日接受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授权许可协议的书面通知,授权许可协议已于当天有效终止;

  d.至授权许可协议终止之日(即2019年11月11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付的授权许可使用费人民币449,306,054元;

  e.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付的奖励金人民币6,000,000元;

  f.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d)和(e)项裁决所载金额对应的利息:未付的许可使用费利息,人民币23,403,073元;未付的奖励金利息,人民币649,676元。

  g.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以裁决书所裁全额本金人民币455,306,054元为基数,以单利5.33%年利率为利率,从2019年11月12日至本裁决作出日之间的利息;

  h.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以裁决书所裁全额本金人民币455,306,054元为基数,以单利5.33%年利率为利率,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次日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日之间的利息;

  i.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其律师费用,金额为1,073,106.55美元;

  j. 被申请人应承担并支付75%的仲裁费用,即757,500美元,该费用由ICC仲裁院确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582,500美元作为仲裁费用;

  k. 根据仲裁庭调查结果,及前述(i)项和(j)项裁决,各方应自行承担各自费用包括本仲裁产生的法律费用;

  l. 九翎公司和德清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上述条款规定的各项违约行为,对传奇公司受偿的每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m. 驳回各方在本仲裁中提出的所有其他请求、反请求和救济请求。

  根据2020年4月3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以上合计约为人民币5.0182亿元。(该金额暂计至2020年4月3日)。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083),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2019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和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已充分考虑上述仲裁案件对2019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由于该仲裁裁决赔偿金额已远超浙江九翎2019年末的净资产额,可能导致浙江九翎在未来无法持续经营,一方面公司以浙江九翎2019年末净资产为限,对该事项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另一方面公司于2019年末对浙江九翎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浙江九翎是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为浙江九翎承担有限责任,上述浙江九翎的仲裁案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裁决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与前期披露不存在重大变化。

  同时,鉴于浙江九翎存在多起未结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可能在未来无法持续经营,为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拟签署《关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将其持有的浙江九翎股权返还给原股东,原股东向上海恺英返还股权转让价款。该事项已于2020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协议存在因股东大会审议无法通过而取消的风险。若《终止协议》最终签署并顺利实施,浙江九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Final Award [23694/HTG]》;

  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Financial Table[23694/HTG]》。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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