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拟出售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60%-79.11%的股份,分两轮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以转让控制权。现将公司首轮以标的资产评估值的100%为底价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本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名 称: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7226668N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芜太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高分子材料、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超新材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两年,中超新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标的资产的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当为单一法人或自然人,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
(二)拟受让方为法人:
1、拟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拟受让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形;
3、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三)拟受让方为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犯罪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务;
(四)拟受让方已经阅读并知悉中超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及其他指定媒体公告等方式已经披露的标的资产的现状(含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五)拟受让方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或个人信用,能够按照规定以现金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六)拟受让方应确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按该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的价格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第11259号《审计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标的资产归属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215.98万元。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17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归属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938.03万元。
标的资产本轮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底价为标的资产归属公司股东净资产评估值的100%,即人民币7,938.03万元。最终价格将在对拟受让方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后,综合意向受让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确定。
四、缔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拟受让方应至迟在2020年4月8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受让申请,至迟在2020年4月9日下午17:00之前向中超控股指定的如下账户支付缔约保证金,已报名且按要求支付缔约保证金的确定为有效拟受让方。缔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账户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204014210000130
划款时务必注明拟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中超控股持有中超新材股份缔约保证金”字样。
拟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若最终受让方拒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拟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自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公告的有效期为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8日,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受让方请于2020年4月8日下午17:00之前向中超控股提交受让申请资料,中超控股不接收任何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件。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1、包含报价及报价说明、受让方简介(如受让方为法人,应包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简介,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等)、 受让方的资产证明、受让对价资金来源说明及安排支付保证;
2、拟受让方为法人(以下材料均须加盖法人公章):
(1)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说明;
(5)企业信用报告(详版);
(6)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7)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拟受让方为自然人(以下材料均须自然人签名):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说明;
(5)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务的说明;
(6)个人信用报告;
4、其他本次交易及相关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文件。
(三)接受申请资料的方式
上述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林丹萍
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联系电话:0510-87698298
联系时间:8:00—11:30,12:30—17:00
六、受让方评选方式
由公司在对拟受让方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综合意向拟受让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拟受让方,由中超控股与其洽谈,最终洽谈达成一致的,由公司按程序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将按照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进行,若未能在规定 期限征集受让方,将采取下调底价继续推动出售事项。公司最终是否能够公开征 集到受让方以及本次出售最终是否顺利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 方案可能出现公开征集受让方失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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