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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公司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二)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1:于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被分类为应收票据20,101,829.50元,依据公司以往的历史经验及习惯操作,收到票据后不会持有到期,会以背书或贴现的形式予以转让,因此该部分金额从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这些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与原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相比无重大差异。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将以前年度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440,000.00元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 将以前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710,000.00元分类为期初留存收益。

  注2:与金融工具准则的原规定相比,按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计量,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组合应增加坏账准备1,043,873.74元,对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组合应增加坏账准备922,238.76元,并冲减当期留存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1016号《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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