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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以再生纸生产为龙头,集废纸回收供应、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纸箱制造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瓦楞纸板和蒸汽等,核心产品为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和瓦楞纸板三大类包装纸板。

  牛皮箱板纸和瓦楞原纸主要用于制作瓦楞纸板,牛皮箱板纸作纸箱的面、底和瓦楞隔层,瓦楞原纸作纸箱的瓦楞芯层,可以起到增强纸箱抗压能力和减震缓冲的作用。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部,采取集中统一和标准化的采购模式,自主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公司建立了包括使用部门申报、采购合同签订制度、采购操作程序、原材料入库和出库制度以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等在内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当年的生产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而制定下一年度的采购总量和使用计划,并细化到月度采购计划;每个月再根据生产需求、库存情况和价格趋势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制定相应的周计划。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原材料库存管理制度,规定重要原材料废纸库存至少可以保证5-10天生产经营,原煤至少可以保证7-10天左右的库存量,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当增加或减少。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主要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市场预估报表,依据实际订单,结合往年同期销售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公司会向重点客户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根据客户订单等反馈进一步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经批准后,将计划下发到供应、财务、仓库、质检、生产等相关部门。另外,公司也根据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少量常规产品作为库存,以提高产品的交货速度。

  公司的瓦楞纸板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属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集中供热企业,根据用热企业的需要和公司内部生产需要安排蒸汽和电力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直销业务的具体销售流程为:

  3、行业情况说明:

  造纸及纸制品业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部门,在现代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世人瞩目,被国际上公认为“永不衰竭”的工业。纸及纸板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拥有发达的造纸及纸制品工业,美国和日本已经把造纸工业列为国内十大制造业之一。

  从用途来看,一方面纸在人类的文化发展中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以纸为载体的出版物使人类的各种信息和知识得到迅速地传播、妥善地保存,悠久的历史遗产得到继承,从而推动了人类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毋庸置疑,它在积淀人类文化财富、缔造社会文化宝库、延续和发展人类文化中起着重大的中介作用;另一方面,纸和纸板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物资,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其用途扩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包括文化印刷、包装装潢、生活用纸、工农业技术用纸、科学技术用纸;其中特别是作为商品包装材料用的纸和纸板,因以纸箱代替木箱包装有成本低、重量轻、运输方便、节约木材等优点,在某些国家做包装材料用的纸和纸板所占比重很大,达到了总产量的50%以上。造纸及纸制品产业链较长,从纤维原料一直到最终需要包装的工业品或消费品。公司业务覆盖包装造纸和瓦楞包装,造纸业务上游为木浆、废纸等原材料供应行业,瓦楞包装行业下游为通讯、电子、食品、家电等众多行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金诚”)评级,并出具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联东方金诚对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2019年8月21日,东方金诚出具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荣晟转债”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荣晟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50.15万元,同比下降19.79%,实现营业利润27,127.38万元,同比增长17.18%,实现利润总额27,376.89万元,同比增长18.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17.05万元,同比增长19.81%。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报告期销售原纸503,588.85吨,同比下降3.86%;

  2、报告期销售纸板14,166.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注:平湖恒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平湖荣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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