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〇年四月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
南山智园A3栋9-11楼)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0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五)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扩大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和顺利投产,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提升核心技术实力:公司将加大对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训,结合行业的发展方向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实力,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提供保障;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进一步巩固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优化销售渠道,拓展新客户新领域,向下游业务延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在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七)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二、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扣除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后,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股份总额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9,520万元。同时,公司以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共计送红股数为7,000万股,共计转出未分配利润7,000万元。
2、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股份总额1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4,680万元。
(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6、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发行股票数量5,2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25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雷赛智能”,股票代码“00297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2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4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年4月8日
3、股票简称:雷赛智能
4、股票代码:00297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8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20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5,20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情况如下:
(一)董事情况
(二)监事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间接持股指通过雷赛实业、雷赛志成投资、雷赛团队投资及和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另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李卫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40.00万股,通过雷赛实业间接持有公司1,500.0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7.69%、发行后总股本35.77%,为公司控股股东。
施慧敏女士为李卫平先生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77%、发行后总股本8.08%。李卫平、施慧敏二人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58.46%股份、发行后43.8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平、施慧敏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卫平: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1962年7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机器人与自动化专业博士,公司创始人。1991年-1994年任美国WSU州立大学副教授;1995年-1997年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1997年-2011年任深圳市雷赛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曾合作编著英文专著《Applied Nonlinear Control》、中文专著《运动控制系统原理与应用》及多篇学术论文。
施慧敏:发行人董事,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1991年任上海市南市区教育学院教师,1997年-2006年先后任雷赛机电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07年-2009年任雷赛机电行政总监,兼雷泰控制公司监事,2010年-2011年任雷赛科技监事、行政总监,2011年6月-2018年8月任发行人行政总监,2011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雷赛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2、深圳市德之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德之贵的出资情况如下:
3、上海崇杏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崇杏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00,460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二、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32.8996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29289192%。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2,625,305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49%,配售比例为0.01675017%;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480,072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9.23%,配售比例为0.01660000%;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2,094,623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28%,配售比例为0.00901665%。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55,257股,包销金额为1,521,518.60元,包销比例为0.3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584.7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9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6,375.28万元,明细如下: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此处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相应增值税)为1.2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合计44,584.72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3元(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发行后每股收益0.43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主要供应商及主要客户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6,326.40万元,较上年增加6,675.62万元,上升11.19%,净利润为11,328.11万元,较上年增加2,741.82万元,上升31.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8,864.79万元,较上年增加1,466.33万元,上升19.82%。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至13,5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下降幅度为5%至8%;净利润约为1,385万元至1,45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3%至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30万元至1,4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至5%。
上述2020年1-3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3月1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 010-85130462
传 真: 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于雷、唐俊文
项目协办人:朱李岑
项目组成员:于宏刚、姜川、李卓凡、程兆豪、黄子铭、刘铭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保荐代表人:于雷 唐俊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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