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编号:2020-029
转债代码:113519 转债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35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17,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637,2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8月4日“XYZH/2016BJA20645”号报告审验。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联合”)于2017年11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具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221000650011107000171)为四方监管账户;已注销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长久物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7-078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长久物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所有IPO募投项目均已结项,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银行账户:221000650010325000362和221000650011107000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银行账户:110061162018800009804和110061162018800009652)均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结息工作,为便于日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珠海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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