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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诉被告本公司、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融资合同纠纷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回购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中银邓肯”)19.92%的股权,并给付原告股权回购款、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等。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9-6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43,337,638.67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并以其在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内的账户存款 43,337,638.67元作为担保。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对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337,638.67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案件申请费 5000元 ,由申请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负担。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9-68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 019 )京0102民初19864】,判决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19.92%股权归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4067万元债权;

  2、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违约金债权(以536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 9月29日止;以471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9 日止;以406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9日;上述金额应扣除167001.33元);

  3、被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债权在扣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部分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驳回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90元,由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上述诉讼涉及的债权,本公司管理人已在重整实施过程中作为暂缓确认债权处理,本案判决生效后,将依据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债务清偿方案予以解决,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 019)京0102民初19864】。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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