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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推进氢能汽车产业发展战略 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待合作事项的具体方案明确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预计本协议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框架协议的概况

  近日,为了实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张家口市政府”)、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在氢能源汽车产业和基金的深度合作,经友好协商,三方签署了《合作推动氢能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本协议涉及到的事项尚在协商阶段,无需提交董事会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待合作事项的具体方案明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介绍

  (一)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举办2022年冬奥会、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大历史发展机遇,作为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唯一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国家对张家口发展氢能产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河北省政府也把氢能的开发和利用列入张家口市“3+2”主导产业大力推动。通过政策支撑、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应用示范,目前张家口已经成为国内氢能生态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氢能张家口城市新名片越发响亮。2019年6月,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科技部,对张家口市在氢能示范应用方面的努力给予高度肯定,授予“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6346620X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单元1515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秀坤

  成立时间:1989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煤炭制品、石油制品、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植集团是中国领先的、以实体产业投资为核心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多年来在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和优越的资源优势。

  中植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控制,为公司关联企业。

  三、战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方”)

  (二)合作宗旨

  三方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资本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充分整合、发挥各方的优势,精诚合作,在氢能汽车产业领域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张家口市氢能之都建设。

  (三)合作主要内容

  1、在张家口市建设新能源专用车整车制造厂

  依托公司整车技术制造优势,在张家口市建设新能源专用车(含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厂,由张家口市政府建设标准厂房并提供政策支持,公司租赁厂房投资建设汽车生产线,规划年产能1500台(其中包括新能源客车、物流车和环卫等专用车),力争在2021年内建设完毕并投产,实现新能源汽车本地规模化生产和运营,合力打造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本地整车制造企业。

  2、组建氢能基金

  与张家口市政府共同设立氢能基金,一期规模10亿元,开展氢能产业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张家口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孵化本地产业链

  为孵化本地产业链和扶持本地车企发展,在同等产品质量条件下,公司优先采购张家口本地企业生产的材料和配件,同时张家口市优先采购公司的产品,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四)氢能基金核心要素

  1、基金名称:张家口-中植氢能产业基金(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址

  (1)本基金为有限合伙制。

  (2)基金注册地拟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时间:基金在2020年底前注册完毕。

  3、基金规模

  一期基金规模10亿元(暂定),其中张家口市政府出资2亿元,公司与中植集团出资2亿元,社会资本(包括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出资6亿元。

  4、基金投资策略

  (1)专注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优质标的企业或项目股权投资,少部分用于优质项目债权投资(限定比例);

  (2)关注高效、绿色氢气制备、纯化;长距离、大规模氢气储运等领域具备领先技术优势的标的企业;

  (3)催化剂、膜电极、电堆集成技术领域具有快速市场化、规模化应用前景的细分赛道龙头企业;

  (4)优质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运营企业;有资本化条件的加氢站、混建站项目等。

  5、基金运作模式

  (1)基金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政府参股不控股、项目选择市场化、日常管理专业化、资金使用透明化等原则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中植集团或中植集团指定具有基金管理人资格的主体担任;

  (3)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各合伙人推荐或同意;

  (4)基金采取承诺出资制,募集资金实际缴付以项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为资金缴付前提,各方随项目按照比例出资;

  (5)返投比例要求60%投资辖区内企业(比例可后期沟通调整)。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6、基金退出路径

  (1)投资标的自主IPO或借壳上市;

  (2)通过中植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平台并购重组退出;

  (3)通过ABS、ABN等证券化方式退出。

  (五)合作机制

  三方委派各自人员组成固定工作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各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定具体负责机构及联系人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六)其它条款

  1、协议后续合同或协议

  (1)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三方需要进行具体合作时,均须另行签订与合作相对应的合同,并应保证合法合规。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2)本协议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并经各自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重点发展氢能源产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并促进本公司长远发展。未来三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合作,预计本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战略框架协议》涉及到的事项尚在协商阶段。待合作事项的具体方案明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本次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同。期间受各方的审批流程及内部外环境变化的影响,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进度及最终合作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推动氢能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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