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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川01民初368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002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

  宏志实业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与鲜果、2017年11月16日与陈姝宇、2017年12月8日与冷奕、2017年12月22日与杨利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述4位已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105号公告。

  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007号、2019-011号、2019-016号、2019-064号公告。

  三、判决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990.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以下部分:1、截止2016年1月31日的利息1,258.58万元;2、以5,99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5%的标准,从2016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28日止;3、以2,99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5%的标准,从2017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归还本金,利息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应扣除已减免的利息2,400.00万元);

  (二)被告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为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7,461.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432,461.00元,由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0,811.00元,由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1,6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法院本次判决,具以调整对宏志实业欠款利息,调整减少利息约1,430万元,预计增加本期净利润约1,430万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宏志实业是否上诉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川01民初3688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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