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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及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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