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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9,89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半导体电子和基础化工原料双主业。

  1、电子板块业务

  2017年,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了长沙韶光70%和威科电子100%的股权公司,正式切入军工电子领域。2018年,公司以布局军工电子生态链作为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公司收购长沙韶光30%的少数股权,并通过现金增资和收购的方式,合并九强讯盾(51%股权)和中电华星(51%股权)。2019年,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的经营情况,调整军工电子板块的发展战略:由“单一军工产品”调整为“军民两用”战略。同时,依托威科电子在通信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积累,深化通讯业务的市场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板块业务初步形成了分别以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为核心的自主可控芯片和通信业务子板块。

  (1)自主可控芯片板块

  2020年,公司以长沙韶光为主体,收购武汉导航院27.66%的股权,同时增资控股泓林微,增强公司内部产业协同效应,提高公司通信领域核心器件供应的竞争力。

  图 自主可控芯片子板块业务示意图

  长沙韶光成立于2004年3月,前身是国营4435厂,始建于1960年,主营军用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检测及封装,主要产品包括特种FPGA、总线接口芯片、非易失性存储芯片等。2018年,长沙韶光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的第一代及第二代图形处理芯片(GPU)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2019年,长沙韶光自主研发的第二代改进型图形处理芯片在自主可控设备领域的应用得到验证,并收获相关订单。

  九强讯盾主要产品包括显示模块、视频处理平台、自主可控计算机、军用加固计算机。其产品可靠性高,能够应对各类特殊恶劣环境,满足军用要求。

  (2)通信业务版块

  图 通信子板块业务示意图

  威科电子在标准厚膜混合集成电路领域有数十年的生产、销售经验,掌握标准厚膜工艺、LTCC基板、ALN基板、印刷电路板(PCB)、SMT、金丝/铝丝键合等多项先进技术工艺。威科电子的产品和服务军民两用。民品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医疗电子、工业控制领域、传感器技术、汽车电子、功率驱动;为武器装备配套的混合集成电路应用于机载雷达、舰载雷达、卫星通讯、电子对抗、雷达及末端制导、灵巧武器等。威科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华星主营电源产品及电源系统。中电华星研制生产的模块电源、定制电源、大功率电源及系统,可服务于航天、航空、船舶、铁路、电力和通讯等行业。其主要产品包括可用于机载的三相PFC模块、大功率AC/DC模块、高频数字化军用PFC电源及军用UPS和逆变器产品;中电华星同时为军工及铁路市场客户提供定制电源。

  2019年,威科电子控股设立威科射频,投入研发关键射频材料及高端射频器件。威科射频的产品目标市场面向通信基站、无人机、物联网、军事雷达、北斗系统、无人驾驶毫米波雷达,智慧城市、毫米波及太赫兹通信等多领域,最终为无线通讯设备终端客户供应。

  2、化工板块业务

  化工板块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苯、环氧丙烷、聚醚及聚氯乙烯等,并形成了以“烧碱、环氧丙烷、聚醚”三大产品为主的工业化生产格局。其中的核心产品烧碱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氧化铝、钢铁、化纤、医药、食品、建筑等,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东北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司也致力于开拓新客户,尤其是东北及华北地区的直营客户,力求将区域价格优势最大化。

  公司主要产品烧碱、环氧丙烷的经营模式是“以产定销”,按照产能满负荷生产;聚醚由于型号众多,一般根据客户的需求“以销定产”。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的要货需求,从生产、物流、售后整个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大程度让客户满意。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混合的模式销售,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山东一带,运输方式以陆运为主、海运为辅,区域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证书,可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公司积极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引擎作用,加大技术革新力度,报告期内取得聚醚食品级消泡剂生产许可证,并上报食品级盐酸生产许可证。

  公司生产烧碱的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氢气,为了更好的利用高纯度氢气资源,公司于报告期内与多家从事氢能源的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聘请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韩敏芳教授及其团队)为公司提供氢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咨询和开发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近4,000万元,增设氢气高低压压缩机、提纯装置等,新建3,000Nm3/h的高纯氢气充装站,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图 化工子板块业务示意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业绩综述

  化工板块

  (一)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除聚氯乙烯装置因安全改造停产1个月以外,其他主要生产装置均满负荷运行,主要产品产量稳定。全年完成折百液碱43.8万吨、环氧丙烷12.5万吨、聚醚9.76万吨。

  图 主要产品完成产量(单位:万吨)

  (二)销售情况

  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公司第一大产品烧碱于报告期的销售均价有所下滑,同比下降12.17%,但其产销比仍高达97%。

  环氧丙烷及聚醚多元醇产品由于其终端应用集中于家具、家电、汽车等领域,同时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消费升级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于报告期内的销售均价波动较大,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滑。报告期内,为减弱宏观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积极开发新客户,并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客户粘性。报告期内,公司共新增客户193家,其中直营渠道客户134家。

  图 主要产品平均售价(单位:元/吨)

  (三)采购情况

  为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公司供应部门致力于拓展新的采购渠道,报告期内开发新供应商233家。在管理精细化原则的指导下,公司简化了物资采购流程,不断完善采购框架协议,缩短了采购周期,加快了物资周转效率。供应部门降本增效的手段还包括行业对标、择优选用、波段化操作、比质比价。

  报告期内,因公司选购高一级品质的原材料,叠加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自印度进口原盐的平均采购成本有所升高,增幅约为6.79%。另外,因化工行业整体景气度有所减弱,其他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图 主要产品原料的平均采购成本(单位:元/吨)

  电子板块

  自2017年下半年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进军军工电子领域以来,公司电子板块业务的发展路径清晰:以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为主体,以核心芯片和通信业务为发展核心,布局了半导体材料、芯片、组件的研发设计、集成、封测,构筑公司电子板块内部生态链。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板块业务持续高增长,对归母净利润的贡献比例由2018年的23%增至58%,电子板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了77.66%和52.14%。

  报告期内,电子板块主要子公司威科电子在合并报表层面为公司贡献利润4,600多万(未包含中电华星),同比增幅约为19.2%。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在产能满转的情况下优先开展高毛利多芯片组件项目。中电华星在合并报表层面为公司贡献利润约1,000万元。长沙韶光于报告期内在合并报表层面为公司贡献利润12,200余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贡献增加了19%。公司组件产品收入同比增加21%,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同比增加588%;研发支出约占营业收入的4%。研发的国产化SG6XXX图形处理芯片可用于主战装备的显示控制部分;在报告期内,其在自主可控设备领域的应用得到验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17年切入电子业务以来,以化工业务精细化管理和扩大电子业务规模为目标,到报告期末已基本完成从单一主业到双主业的转型。电子板块业绩占比不断提升,对合并报表净利润的贡献比例已超过化工。报告期内,电子板块优化产品布局,威科电子推进高毛利多芯片组件项目、长沙韶光持续研发投入,化工受景气周期的影响产品售价下滑,双方面因素共同加速了公司的业务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板块经营表现持续高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归母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79.0%和56.6%,占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23%和59.80%。公司化工板块,由于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呈下降趋势,化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48亿元、归母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9%和68.1%,占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0.77%和40.20%。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19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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