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同时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前,关于收入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变更后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企业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本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也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等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合同资产”等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依据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