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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毅先生、余永清先生、潘承东先生、房振武先生、郑怀勇先生、陈学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大安先生、张陶勇先生、黄纪法先生、宋深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黄纪法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纪法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719.7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毅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毅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大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目前,孙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4,015,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间接持有公司20,287,7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合计持有公司444,303,4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余永清先生,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机组设计;1997年起从事机组等设备的市场营销,主要业绩有辽宁双岭、湖南碗米坡、广西长洲等项目;2005年加盟本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工作。

  截至目前,余永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446,056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潘承东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浙江雨能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安水力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技术员、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厂长助理,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厂长、党委委员兼富春江富士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工委书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潘承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房振武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历任浙江水利水电学校财会与计算机专业部主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房振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22,262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郑怀勇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雨能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水试室、市场部;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市场部、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截至目前,郑怀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22,436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陈学新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目前,陈学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大安先生,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何大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何大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张陶勇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陶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张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黄纪法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硕就读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工行浙江省分行科员、副科长;桐乡市支行副行长,嘉兴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浙江省分行投行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工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兼董秘;工银国际融通资本联席总裁、董事总经理。现任鋆昊资本总裁、董事总经理。在企业融资、项目投资、财务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理论造诣与实践经验。黄纪法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纪法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黄纪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宋深海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兼职教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宋深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宋深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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