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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汪渡村先生、陈天赐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Neng Chao Chang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进行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为经营之目的,公司与关联方最终控制公司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需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双方就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后签订。同意公司于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具体协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决定并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对于日月光投控以外的关联方,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内容,并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后,与其签订交易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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