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关于自行召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持有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与汇通正源合称“召集人”)持有公司股份8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截至本公告日,召集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且召集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规定。

  召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2.5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召集人已于2020年1月19日共同以向公司公告的办公地址和电子邮箱发送邮政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致函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拟于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集人提议的议案。2020年3月9日,召集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加临时议案,增加罢免现任六位董事及独立董事。2020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取消原定于3月2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召集人于2020年3月18日共同以向公司公告的办公地址和电子邮箱发送邮政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致函公司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快递送达的形式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拒绝召集人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集人认为,召集人履行了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但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据此,召集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股东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联合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5号福朋喜来登酒店五楼广州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罢免肖土盛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罢免黄浩先生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5、审议《关于罢免陈实先生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和2020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5号福朋喜来登酒店五楼广州厅会议室,信函请注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5号福朋喜来登酒店五楼广州厅会议室

  联系人:余玟蓉

  联系电话:0755-29933666

  电子邮箱:admin@worldtone.cn

  邮编:518038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的持股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