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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8054            债券简称:中宠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04月07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公司关联企业发生购销产品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二、预计202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内容和金额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公司关联企业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伊藤”)、滁州云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领先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和爱淘宠物生活用品(柬埔寨)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产品等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类型及金额具体如下:

  注:1、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日本伊藤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75.51万元,按照公司2019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折算,2019年与日本伊藤实际发生关联交易为417.30万美元,超过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17.30万美元,该超出额度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2、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云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35.80万元;

  3、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杭州领先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3.47万元;

  4、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云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领先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以上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从而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及子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0年04月0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伊藤范和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日本伊藤株式会社将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

  2020年04月0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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