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拟通过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及拟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65.02%股份,并向包括国丰控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022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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