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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全部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许立新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塑业”)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黄琼宜

  注册资本:739,449,730.00元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包装膜材料、预涂膜材料、电容器用薄膜、聚酰亚胺薄膜、电子信息用膜材料,高分子功能膜材料,工程塑料、木塑新材料、塑料化工新材料、塑胶建材及附件、其他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相关原辅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风塑业经审计的总资产2,109,531,333.66元,净资产1,564,530,616.60元,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234,226,256.52元、净利润 86,823,995.58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许立新先生同时担任国风塑业独立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国风塑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国风塑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将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正常往来,将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委员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将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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