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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16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6日开始支付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北辰F1”,债券代码为“151419”。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本年度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4.8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9年4月16日。

  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年度付息日为2020年4月16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的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80%,每手“19北辰F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9北辰F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8.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9北辰F1”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8.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9北辰F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84973263

  传 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85号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杜科

  联系电话:010-56702805

  传真:010-567028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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