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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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