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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3,962,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9,448,940股,下同)的比例为14.14%。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康宜桥计划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4%。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6日,康宜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累计减持1,619,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已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康宜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康宜桥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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