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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7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质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4亿元,采用授信和质押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企业信用授予部分信用额度和质押公司所有权的编号为“喀国用(2015)第0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下的商业用地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申请贷款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质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物系“喀国用(2015)第0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下的商业用地。

  该商业用地位于喀什市315国道东侧,土地使用权面积207,563.20平方米。经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以2020年3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该商业用地的价值为36,776.00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规模:申请融资4亿元

  借款期限:36个月(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条件:

  1、根据企业信用申请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

  2、质押公司所有权的“喀国用(2015)第0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下的商业用地。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企业信用申请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和质押公司所有权的“喀国用(2015)第0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下的商业用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贷款,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的正常资金需要,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本次银行授信和质押公司拥有“喀国用(2015)第0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下的商业用地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根据企业信用申请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质押公司所有权的“喀国用(2015)第0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下的商业用地的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正常资金需要,并且贷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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