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03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20,000股,并于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71,835,000股增至413,15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总计45,035,000股,限售期自2019年4月16日起12个月,限售股东为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小波、唐鸣、刘加玉、于志勇、陶应彬、何丽平、吴学军、马麟、何昌军等68名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20,000股,总股本由371,835,000股变更为413,15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371,83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320,000股,上市后至今,公司限售股及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本公司股东唐鸣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2017 年 9月 22 日受让自邓聪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股东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天味
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受让自邓志宇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公司股东何丽平承诺:若天味食品在 2018 年 9 月27 日 (含当日)
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9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2017年 9 月增资获得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2017年 9 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2017 年 9 月增资获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2017年 9 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本公司股东尹翊嫚承诺:就本人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受让自朱万晨
的天味食品股份,若天味食品在 2018 年 9月 27 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朱万晨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天味食品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 (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除该部分股份外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
5、 由本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增资引入的其余 48 名股东承诺:若天味
食品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 2018 年 9 月 27 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达晨盛世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卢小波、魏志红等1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7、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天味食品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味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035,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8名;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截至2020年3月31日,股东卢小波已质押股份2,324,000股。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注3:公司股东冉薇持有公司18.75万股,因其未成年,股份登记在其母亲魏志红名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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