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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号)。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及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的通知,仪电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飞乐音响所持有本公司70,337,623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63%。

  本次协议转让前,仪电集团持有本公司29,163.7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9%,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持有本公司13,951.7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5%;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电子集团”)控股的飞乐音响持有本公司13,401.21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3%;仪电集团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56,516.6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7%。

  本次协议转让后,仪电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4.12%的股权,通过华鑫置业和飞乐音响间接持有本公司19.15%的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53.27%的股权,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仪电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

  本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仪电集团与飞乐音响于2020年2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3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4月7日,本公司接到仪电集团和飞乐音响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经收到仪电集团《关于同意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6.63%的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沪仪集[2020]54号),同意飞乐音响将所持本公司70,337,62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63%)协议转让给仪电集团。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提交飞乐音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仪电集团将在飞乐音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仪电集团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并已收到仪电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尚需飞乐音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仪电集团与飞乐音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后,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安排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并报备了相关附件。未来本公司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取得飞乐音响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安排公告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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